2008年7月我朋友小刘的爸爸将自己的二层楼房过户给我朋友(当时他已经结婚),登记产权所有人为小刘,2009年10月小刘与妻子小王闹离婚,却对该房所有权产生了争议。我想问一下,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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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小刘一人的名字,应当视赠予给小刘一人,该房屋应为小刘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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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法律规定,过户时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离婚问题,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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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赠与给一方的,应是小刘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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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婚后的赠与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视为赠与给双方,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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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婚后赠与没有明确表示给某一方,应视为赠与给双方。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小刘一人的名字,应当视赠予给小刘一人应为小刘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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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赠与夫妻中一人的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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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为属于小王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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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亲如果没有明确是向个人的赠与,那么推定为向夫妻共同赠与,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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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只赠与小刘,就是个人财产!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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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明确约定是单方赠与还是双方赠与,但产证登记在小刘一人名下,可视为对小刘个人的赠与。上海高院有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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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产权证上只写明一个人的名字,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而不是对夫妻的共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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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