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多歲先生和50多歲保姆結婚13年多.先生被兒子帶到國外之後不讓兩人聯繫.臨走還騙走了老先生的工資本子一同帶走.原本由後母保管.後母有什麼方法可以得到合法共同財產的一半.按婚姻法第十七條,工資和獎金都屬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法律規定的.後母有資格去取得這份工資的一半嗎.此婦女有資格去取得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嗎(老先生的每月的離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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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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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沒有離婚,只是一直都不能通話聯繫.其老人兒子持有委託書到其單位改帳戶,把工資全部轉移.老人是不是情願不得而知.如果上法庭的話能怎麼打,老人不出現能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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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后母不是他妻子了吧 那还有什么权利去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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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母有資格去取得這份工資的全部,此婦女有資格去取得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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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