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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在2010年2月底到期后,于今年3月17日离开公司,公司至今不发我2月份工资,以我离职太突然为由,拒绝支付。并且去年签的合同同时,签了份任务书,期限和劳动合同相同,每月扣工资总额15%作为风险抵押金。由于协议到期后,未能完成任务,这一年的押金他也没给我退。先前,按照各位律师的提议,已经找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结果大队和原公司老板协商,老板拒绝支付我的工资,并且声称“让他去告吧”,而且还撒谎说,我和他们签订了2010年的合同,说让我交给大队看。我哪里有今年的合同,根本就没签过,到是在今年3月份签了一份扣今年风险抵押金的协议,内容和去年一样,但是劳动合同根本没签过。对于这种情况,大队的同志让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说可以请个律师。这里我想问下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呢?我现在刚找了份工作,要去仲裁的话,因为刚来,还在试用期,不好老请假。如果要请律师的话,不知道费用如何?扣我的工资连同一年的风险押金一共5500元左右。真的需要请律师了吗?老师们,帮我看看,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4-15 17: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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