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申请人XX公司老板口头约定年薪15万。签订了《劳动合同》,负责XX产品技术开发工作。工资总额为15万元,其中6.6万元按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当时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没有出台,以《XX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工程师)绩效工作考核表》作为考核依据,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5.1假期都没有休息。到2008年末,申请人开发出XX新产品,申报了一项国家专利,新产品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50万。2009年1月被诉人说现在资金不好,年薪暂时结算不了,给你10000元红包,明年给你10万奖金,到财务室领奖金9000元 (交税1000元)。2008年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是12500元,实发7000元,被诉人每月欠发工资5500元, 2008年从5月到12月被诉人欠发工资为44000元。一、劳动报酬计:137755.5元二、补偿金计:25000元三、违约金:50000元四、被诉人应向申请人结算XX两项新产品效益奖。 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要回被拖欠的绩效工资?,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如果有杭州的律师能提供这方面的帮助,费用如何收取?请与我电话联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