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中国一家公司在哈国以当地一公民名义注册了一家外贸公司,在注册公司之前当地公民(甲方)与这家中国公司(乙方)代表签订了一份初步的协议书,主要内容是:这哈国公司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公司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每月支付甲方700美元。注册成功后,我们在国内这家公司的本部签订了一份正式协议书,主要内容以初步的协议书为基础,就是没有写进每月支付700每月这一项,从2008年12月起正式生效,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正此协议书,从2008年12月起乙方每月支付甲方500美元,到2009年7月起乙方支付甲方200美元,到2009年年底以后乙方停止所有开支,包括公司会计工资(每月200美元),到2010年3月甲方到乙方公司要求继续支付甲方个人工资和哈国公司会计工资,并按协议规定补发从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少发的工资。而乙方提出要委托甲方注销哈国公司,并签订了注销哈国公司的协议书,于是甲方到哈国和当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商定以16500美元注销了此公司,到国内后乙方不想承担这笔费用和拖欠的甲方工资和会计工资,我想问我们所签订的这几份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甲方该怎么办?

涉外纠纷
2010-04-19 15:06: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开公司流程及费用
企业法律顾问 144884
公司注销需要多少钱
企业法律顾问 14105
2022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
2022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长沙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
长沙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