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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99年9月份进入温州一家大型企业,并与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这家大型企业叫我们这批人跟一家浙江的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这家大型企业工作,大概在06年又叫我们跟温州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份合同到期后,又叫我们跟一家深圳的通讯公司签订合同,(我没有签订)。我从99年起在这家大型企业工作至今。问题是我现在不想签订,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是逃避什么,是在买卖人口一样。请问怎么样使我利益最大化。

劳动纠纷
2010-04-08 21:03: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合同签订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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