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个借款的,我们之间是买卖关系,我们之间也有欠条,但是法院宣判我还钱,当庭我也解释了,我们是买卖关系,但是庭上也没采纳。我是东北人,到南方做生意,那年南方厂子效益很不好,老板就说让我替他卖点货,我就答应了,说好了卖完给钱,我就拉走了十万元的货,打了个十万元的欠条。可是货到家了发现质量不怎么好,所以滞销了,当时我要求返货,老板就说让我先卖着,之后就这样一直到2007年他找到我,说要我还钱,我说货没卖完,他也看见了,都在库房里,他也没说什么就走了.2009年3月,把我告上法庭,法院判我输了,还钱,我该怎么办,麻烦律师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