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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作出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去送达时遭拒绝。 但找不到相对人基层组织代表(找到了,人家也不愿意签名),行政相对人也无单位。 该情况下我局该如何? 若采留置送达,同时对相对人拍照以证明,是否可以? 当事人地址已知,但邮局未开通双挂号业务,能否采单挂号或快递? 若未邮寄,直接公告送达,是否可以?费用能否由相对人承担?

民事相关
2010-04-11 1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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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