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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卖货的时候与另一女顾客发生争吵,以导致俩人动手厮打,对方面部被抓伤,但较轻。对方报案,售货员离开没有去派出所,民警找店家经理,说女方要求赔偿,但拿不出有力证据。请问够赔偿标准么?女方找不到售货员就找经理。经理不给拿,警察找到招商部要求扣店家1万元。店家经理说就不给营业员工资。而且她也没代替售货员出钱给女方,请问她有权不给营业员工资么。

民事相关
2010-04-08 12: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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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