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有一处承租房借给了他的朋友居住,丈夫去世后把房子留给我。我现在想要回房子对方让我交上五万元钱才可还给我,我向法院起诉。法院已承租房为理由不予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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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诉讼请求不合适,建议你改变诉讼请求试试,不过承租 就不是你说了算,而是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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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房管所已经把承租权过户给我了,我手里有承租单,房子是单位分给我丈夫的,对方和我丈夫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承租费还有我来交,现在是国土资源能证明这个房子是我的,房管所也能证明是我的,我丈夫单位也能证明是我的,对方手里没有任何东西,这些证明法院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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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该承租房不是你丈夫所有,而是别人的房子。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丈夫应当与原房主有租房协议。依据与原房主的租房协议,你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因为是借给朋友的,则与朋友之间是借用关系。在此前提下,你起诉要求朋友返还房屋是可以的。法院不受理,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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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