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因为读书于2008年8月25日至2000年8月25日共借得XXX人民币26500元整,如果因为女方原因导致恋爱结束或婚姻关系终止,我愿意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及利息,立此据为证。
借款人:XX
2000年8月25日
问:因为妻子有婚外情并离婚后才发现前妻写的这张借条,请问这张借条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前妻偿还借条上的欠款吗?是否有法律依据?利息是按定期还是活期计算?如果能追讨,她现在贵州X县X镇单位上班,并居住在该镇,和我不在同一地区,我应该在何地起诉?律师可全权代表吗?如何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