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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从公司借款,数额和出资额相同,但是公司已将其借款做了账务处理,也就是说做了其他应收款,这样能算是抽逃资金吗

其它综合
2010-04-30 08:23: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借款应以借款形式记账,以“其他应收款”记账肯定不符合规定,但“其他应收款”也属公司的债权形式,公司是有权收回的,只要股东不是以该形式退股,个人认为不算抽逃资金。
  • 股东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但在税务上对个人投资者有视同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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