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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朱某借我41.6万元,并写下借据以自己房产作抵押。后因女儿要迁户口为名要回房产证。2009年六月我需用前向她要,她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后来说她借了3百多万给别人,对方出事被判入狱16年。但她承诺哪怕砸锅卖铁也会还我。但至今没有。请问我可以起诉她吗?怎么写?

债权债务
2010-04-07 17:04: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尽快起诉吧,要不然过了诉讼时效就麻烦了。起诉状建议还是请律师代写。
  • 你还是尽快起诉把,对方抵押在法律上是没有效果的,抵押须经房产部门登记才有有效。还是尽量委托专业律师操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强制执行。
    本律师处理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如需帮助,也可以来电联系我。
  • 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另对方的抵押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写诉状最好请律师,里面有一定技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