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以前的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是15号发工资的.在3月12号中午的时候我请假到15号晚上6点~(公司规定员工2天内不到岗算自动离职).15号的时候我奶奶病重!于是跟所在部门主管沟通说要辞职!主管问明情况后说帮我续假,在他跟上级请示后说可以回来再补请假条!我说过要他帮我说过下发下工资的!但是他说叫我打电话说最好!我15号后多次打电话叫发工资!可他们总说在忙!27号我回深圳后,再次打电话说发工资,他们说过一会去查!结果有没有发`我28号的时候打电话给人事部经理(当时主管是跟他说过的),他却说我按自动离职处理了!我问过当时要是办辞职可不可以!他说不行!我就没去办辞职!现在工资是发下来了,却不发提成!说公司有那么一条规定!自离员工在之前月份奖金未发放时日离职,不享受该奖金(提成)!因2月份过年.提成来不及发!所以放到了3月份发!到现在提成一份不发!
请问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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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证据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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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证明你有权享受该笔提成,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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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