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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在一个公司任职,就把给所任职公司的一些项目比如广告代理等生意转给自己亲戚开设的公司做,这样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赚取利润,所有的代理项目均已圆满实施,中间没有任何款项的拖欠问题。现在若某人任职的公司发现其职员把公司的生意转给亲戚的公司做,赚取代理费用等,这样违法吗?亲戚公司提供与某公司签署的正式代理合同所赚取的利润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非法所得?急盼回复。谢谢

经济相关
2010-04-06 10:33: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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