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因自己家装问题,没注意装修细节水管道口,盛水,导致把楼下住户厨房强面侵湿,过后经物业出面调节,我们及时道歉整改,后对方还不服要求我们经济赔偿,当时没直接造成损失就是墙面有水,后来对方要求给予,[1000]赔偿,我们也出了觉得事先是我们不对在先,对方拿到钱后就起草了份协议,写明包括当时造成的所有损失,一次了清等等的问题,然后我们双方签了字,按了手印,事过2年后,现在楼下又以他们厨房瓷砖边线有些少许脱落,现在又找我们讨说法,意思又要叫我们负责,请问我有那份协议,对自己有利吗?可以反驳吗,她准备去申请仲裁,我现在精神完全的紧张,吃不下饭吃不好,以前刚开始的时候就闹了我们一个月,赔偿过后,2年内,都还不间歇的来找我们麻烦,我真受够了,搂下的是个50退休老太,我们是上班族,这样完全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钱也赔了,人也累了,可是感觉楼下完全不知足的,不疲倦的找事,他们条件好些,现在我说那份协议,她是否很回避问题,根本不讲理,她去申请仲裁就去吧,我只想过安静生活,我该怎么做,请各位为我出出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