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是2009年10月23日到公司上班的,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到2010年2月10日递交的辞工书,准备在2010年3月10日离职,经理没有批准,原因是店里人手不够,直到2010年4月1日,我在上班时候主管告诉我店里不缺人了,我不用来上班了,然后工资4月10日来拿.我可不可以要求店里马上给我结工资?还有我在3月24日因为感冒去看病脱岗半小时,没有向主管报告,主管就算我旷工一天,罚款150块.我想问问这个合法么?我该怎么办?还有我们有扣500块押金,不是我们自己意愿,公司只给了我们500块培训费的收据,我们在店里没有任何培训,我们500块可以要得回来么?特急!请帮帮我!谢谢了!
-
你好,就你提出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你与单位没有签订固定期限按的劳动合同,那么你是有权利提出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即可。所以,经理不批准你的请求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其次,单位通知你同意你的辞职请求并告知你10后结算工资,这一做法是不正确的,4月1日通知你,即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应当同时结算工资。
再者,关于150元的罚款,如果这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已告知员工的话,并不违法,但如果与你的日平均工资相比明显偏高的话,可以请求减少。
最后,关于500元的押金问题,单位录用员工收取押金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即便是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取也是违法的,培训费用应当由单位承担,所以,这个500元是可以要回的。
-
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可以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返还押金。
-
你好,公司应当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就结清你的工资。
另外,培训费公司无法律依据,可以要求返还。
公司罚款无法律依据。
公司没有与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建议与律师联系,准备提起劳动仲裁。
-
协商不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