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下午5时左右,我母亲感觉头晕,因我们子女不在家。父亲陪母亲,走路到附近的医院,做检查。血压220/120.医生说回家多吃点药,没什么的。但母亲要求住院治疗。打了三天的降压针。27日血压为150/90.母亲准备再打一针就出院。医生也同意母亲29日办出院手续。平时母亲生活能够自理。也没留人在医院陪护。就在28日早上6.40左右。母亲自己去打开水时在洗手池旁摔倒。当时清洁工在不远处拖地。当时母亲自己起来后,回到床位。在8点打针时,她告诉打针的护士,说手摔了很疼,想要碘酒止疼,护士告诉她,碘酒不能止疼。也就无人管理。针打完后,母亲就回家休养了,等晚上我回家后,母亲才告诉我,当时手肿的厉害,第二天我代母亲去医院去找医生,他们才代母亲去拍片。确定为手碗关节骨裂。现在医院说他们没责任,出于人道主意免费为我们治疗。我要求给于营养费补偿2000元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