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9年3月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截止日期是2010年的2月29号(一直没注意,2010年2月没有29号)。在2010年3月16号离开公司,并在16号前大概3天的时间,将自己的工作和一些资料全部交给公司。但一直到2010年3月31日,公司都不给我发2月份的工资(工资是每月25号,发上月工资)。我打电话给公司经理,他却说,我离职太突然,没有按照员工手册说的提前一个月申请。可是,我离职的时间是3月16号。去年的合同在2月底就结束了,我还给他公司白干了16天。他却以这种理由拒绝支付我2月的工资。 还有,扣押金的事,在2009年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要求我们签一份经营任务书,每月扣工资总额的15%,如果到2010年2月底没有完成任务,就不予发放。到这份任务书截止日期,确实没完成任务,这部分押金他也没给我退。我现在有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押金任务书,都有公司公章。我该如何申诉呢?麻烦律师了!

经济相关
2010-04-01 17:31: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