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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代理了广东一童装品牌,去看的时候样品很满意然后对方就要求签合同并要预付一万三千元(没有说明这笔钱是说明费用,而我方已经付了),合同大略是要我方付了这笔钱后对方把货发过来,我方要求的是当季0—12岁童装。几天后对方却发来一批秋冬季童装并不符合我们的要求然后我方要求退货重换等对方发来第二批货仍然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这批货只是3岁儿童以下的童装。然后我们再次要求换货时对方却说不能再换(签合同时说好可以退货换货)然后开始敷衍我方。在这段时间内由于对方不按照合同发货导致我方延迟开业等损失一千多元。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能否要求对方终止合同将钱退还并赔偿我方损失或按照合同发货并赔偿我方损失。我们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04-04 1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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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