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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侵权 有加害人写的保证书 加害人没有按保证书去执行 ! 内容是 我叫XX在寝室一点半向XX借东西发生口角打伤了XX我愿承担医疗费 和检查费,在几月几号之前把钱, 交给学校主任XX , 如不交来 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保证书有学校领导签的字 有加害人 和被害人 在派出所写的 现在找不到加害人了 ,到现在未付一分钱,学校应该负责人吗? 是私立学校 打人者17岁 被打者15岁 有法可依吗?

民事相关
2010-03-31 17:36: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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