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17年12月30日在中介公司那买了一二手房,合同签订2018年3月20日过户。但因为中间在贷款中选择农行时没有正常完成贷款审批,就通过中介找第二家银行完成贷款审批,这中间造成时间超过过户时间10天(在房屋交易中我们一直积极配合中介、银行完成各种手续),现在房主说我们违约,要交违约金,请问律师我们存在违约吗?谢谢,希望看到律师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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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无因性,根据合同的无因性,只要合同的一方未按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构成违约,因此你方已经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建议跟房主协商,说明你的正当理由争取房主的谅解,如果房主不退步,你就尽量协商争取减少违约金承担的数额。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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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违约,可能会被追究违约责任,建议带买卖合同与律师面谈,看有没有其他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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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时间确实延迟,但通常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是针对你的付款时间来谈的,如果你能办理产证加急,按时发放贷款,一般不算违约,房东也不可以要求违约金.
具体还是要看你合同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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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是否违约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据你所说,因你办理贷款审批的时间过长,造成超过过户时间,你可能的违约情形主要有:迟延过户或迟延付款两种。如果合同约定了在此种情形下你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则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很难说是谁违约、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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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