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3月,在朋友的帮助下我进入她所在的单位工作,领导把我安排在了售楼部,但我对售楼是一巧不通,公司也没给我相应的培训,就让我自己在那摸索(售楼只有我一人),这其中就出现了问题,我们的房子是商业性的住宅房,使用年限仅40年,那样首付一般都要五成,但我不清楚说成是三成,后来客户说我这是欺诈,客户交了10万的定金,但是我们没有签任何的协议,只开了一张收据给客户,那现在客户要求赔偿的话我该怎么办?我这算欺诈吗?我这样卖房子是没有提层的,我一点利益也没得到啊...

民事相关
2010-03-31 09:34: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