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到公司上班,我在现在公司工作了8年,是港资企业,以前我在广东上班,2003年9月底被调到浙江公司分部上班,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请问我如果不做了,公司应该怎么样赔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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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可以证明工作年限的,单位应当赔偿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2月起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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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涉及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要到劳动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人力公司代办这些手续。我办理过一个这样的案子,非常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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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有困难可委托律师处理,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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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