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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请B喝酒,两人都喝醉后,B驾驶摩托回家,后又给A送钥匙,在途中与来取钥匙的A相撞,并把A撞成骨折。交通事故鉴定A付35%的责任,B付65%的责任。11个月后,A把B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万2,B如数赔偿,又一年后,A再次要求赔偿3万8千元误工费等,请问是否应该赔偿,A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新的交通法中是否有请客喝酒人应付必要的责任,在那种法律书中能找到相关法则?

交通事故
2010-03-31 14:47: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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