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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酒店的员工,在2010年3月13日下午3点我的手机掉了,当时我发觉就打电话就已经关机了,到了3月27号我通过远程防盗追踪功能找到了正在使用的当事人(也就是我同事的老公),但是我手机的密码锁已经被他解码了里面的资料都被删了,找到她的同时她极力否认,在协商的同时她把责任推到她7岁的儿子身上,今天查监控才知道是她本人捡的;我说她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然后她说手机是她捡得,她说不存在非法占有。手机现在是还我了,但是已经被弄的面目全非了。有人还说让我向她道谢,我有点想不通,所以向你们请教,到底是她错了还是我不对,在这里面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可以要求她赔偿吗?要是可以赔偿的话那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其它综合
2010-03-29 19:44: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的案子比较新颖,她捡得财物应当归还。我认为上述删除信息的行为至少侵犯了您的所有权和隐私权,甚至还侵犯了您的著作权,这就是本案的新颖之处。 您可以要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你同事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既然已经物还原主,你也因此而未收到损失,那就谈不上赔偿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