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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我在杭州临安在09年3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本应该在09年9月拿到房产证, 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产证在11月才拿到, 但我在09年09月在经人介绍将我的房子卖了一个人,在中介办的签订的居间协议,协议上写的首付款在10月31前一定要打给我, 另外买我房子的人交给中介2万元意向金没有交到我手上, 协议上还写道要在10月31签订正式合同,但由于房产证的问题 对方在10月31 不肯支付我12万首付款和签订合同, 要求我在拿了房产证再付, 我不同意,当我11月拿到房产证 他要我卖给他, 我不肯 当时我要拿这套房子置换大的需要钱所以才以比较低的价格出让给他, 现在他将我告了法庭 , 法院开过一次庭 但无法判定, 要求我在下个月再开庭受理要 三个法官审, 我想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0-03-30 14:10: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所以法院已经使用普通程序审理了。这个案子最关键之处是判断哪一方违约在先,有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可以不可以继续履行等问题。至于房产证的问题,可以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解决,而且没有取得房产证,并不影响房产的交易,你只要从开发商处收了房,房子就属于你所有,只是没有一纸证书,但是你同样可以履行合同。你可能有反诉的必要。
  • 等待法院判决,要么及早委托律师介入。
  • 1、您可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
    2、房产归您所有,法院无权强制您将房产卖给对方;
    3、对方只能依意向书向您主张违约责任;
    4、对方也有违约情形,你可向法院提起反诉。
    供参考
  • 委托律师代理,把合同和详细经过详细和律师讲明。关键是按照合同约定,究竟谁先违约,违约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是否因为根本性违约导致解除,至于你没有房产证不代表协议无效。
  • 由于时间和案情的问题,现在是由简易程序一人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了,你们间的房子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所以你无权索要房款,以前签订的居间协议只是个预约签订买卖房子的合同,该合同义务就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来按已经谈成的条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某房不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违约,按照居间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责任.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居间协议约定,如果是你原因不在约定时间内签定买卖合同,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象你这情况有没有三证不影响该居间合同的生效.
  • 委托律师积极应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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