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进的公司,5月份与公司签的合同,合同期5年,包括五险一金,因为是公司是07年底注册,到08年5月份才完成所有的手续,拿下来营业执照。6月份开始给我们上的五险一金。后来公司一直运作正常。
09年11月,公司因为一些原因搬离原办公地点,在东高新重新注册了新公司。从11月开始一直到现在,公司是正常发工资,但是一直没有给我们重新办理五险一金。新公司应该所有的手续都已经完成,因为公司已经参加了3月份工商局的年审。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
1. 新公司成立以后,我们一直没有和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们是不是应该跟公司重新签合同?我们以前签订的合同能不能保障我们在这个公司的合法利益?
2. 在我理解,已经参加年审的公司应该算是一个合法运营的公司,不知道我这个理解是否正确?现在应该有资格给我们交纳五险一金了吧?
3. 在搬离原办公地点到新公司这段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公司有没有义务帮我们补上这5个月的五险一金?
不知道我的表述是不是准确,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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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你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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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补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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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