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和两个朋友去收钱别人欠我们的5000块钱.结果那人不在了.我们就去收房租。《是按照他打的欠条上写的用101 102 103 104的房租用来清还欠我们的钱》后来真正的房东来了,报警了..警察什么也没问就把我们拉去派出所关了4小时.后来放我们的时候叫我们去录了指纹.双手掌和10个手指的那种.还照了相录到电脑里面去了。上面写我们涉嫌敲诈。我想问这对我以后有没有影响,是不是算我有前科了? 那个欠我们钱的是房东请来管理的。这是我们后来才知道的..当时借他钱的时候他说他是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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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嫌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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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说的情况,你们不会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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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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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算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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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