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的厂房是租的,出租方也是租的,并不是真正的房东,听说我们厂房这里要建地铁出口,要拆掉我们租的厂房,当时我们签的合同是5年,现在待了还不到2年,我想问一下,这样拆了的话是不是我们公司也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如果能得到补偿的话,补偿怎么算啊!谢谢了,我想提前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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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直接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人。但由于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由于动迁提前解除合同,房东要支付承租人违约金。如你所说情况,建议和出租人,房东好好商量,但要求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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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或者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按照上述规定可以考虑得到相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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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