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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高校后勤外聘的办事员,所以福利待遇都没的正式职工好,工时是周40小时制,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三年合同(2008年8月-2011年8月,合同上的工资待遇标准是成都市07年的最低标准650元,但是工时并不是法定工时),但以前的月薪一般是1200多至1400多之间,从去年11月工资开始下降至1200元,最近又从新调我们的工资至950元(其中650元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为300元,其余的一切福利都没有),过节不发过节费,过年不发年终奖,况且现在全国都在涨工资,物价也在频繁上涨,我们的工资却再三下调(单位给的理由是我们周末不上班),但他们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其它综合
2010-03-24 06:5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