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2010年1月份协议离婚,在2008年5月份的时候,她(也是东方雨红的员工)自己承包东方雨红防水公司的项目.需要在他们公司(东方雨红)买材料,没钱让我父亲从老家汇5万元直接汇到他们公司的财务,离婚时我们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担,但是离婚后她不还我父亲的5万元.她说她不认识哪个的财务.
请问我父亲能要回这个钱吗?没借条 只有汇款给他们公司财务个人的银行回执.
如果有要回来了在付款的律师可以联系我,那种嘴上说可以要回来 但要先给律师费 给了后要得回要不回不管的律师就别联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