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也因为我的善良,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分别以缴纳阿里通,定飞机票为由找我借钱,两次共3000元,之后十几天的时间我问他没有还我。又在很短的时间内以生病生命垂危(之前聊天中就有告诉我有一种难言的病)苦苦请求我给了他4000元,因为善良也禁不起他的苦苦哀求就给了,但之后他就消失联系不上了,在09年11月份又联系上了一次,但没有见面,我问钱她还是以生病为由没有还我钱,之后他又关掉了手机,一直到现在是关机状态。前面的3000不说,根据11月的联系当时的语气及他接电话的环境我想后面的4000我认为她当时并没有像他描述的生命垂危,所以我想算是超过2000的情节严重的诈骗,请问可以这样认定吗??但现在我联系不上他,也没有他写的借据,手上有的证据就是聊天他问我借钱的记录及苦苦哀求我再借钱的短信,还有就是几次给他汇款的银行存款凭证,但其中一笔2000的不是到他名下。能不能通过银行系统的账户查出他的身份证地址?我这样的情况是该算追债还是算对方诈骗?请问我现在的情况怎么认定,怎么通过法律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