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打扰你了,是这样的我哥呢,在结婚前的时候自己动迁呢,给了一个房子,然后他们俩就结婚了啊,婚后呢就住着这个房子,可是婚后呢婚姻不太和谐,然后呢我想问一下律师呢。要是离婚的话呢这个房子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呢,他有没有权利拿到一些相应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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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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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这个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是何时更名的。然后才可以准确回答您的问题。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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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