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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毕业生。2009年11月单位去我们学校招聘,当时和单位,学校三方签了大学生就业协议。协议时这样的,当时签的时候是学校先签的,然后我签的,最后单位拿回去改的章,备注栏没有写什么,单位盖章给我们的时候上面写有三千元违约金,还有当时说的是试用期,但现在干了三个多月一直给我们算的实习期,说拿到毕业证才是试用期,当然待遇和当时说的也不一样,现在我要辞职,她们要我交三千元违约金,请问这三千元我该交吗?

合同纠纷
2010-03-16 16:26: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约定的违约金是违法的,你可以不用交这三千元违约金.
  • 不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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