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开了一个副食麻将室,正月初六晚上十一二点钟,一个街坊张某来敲门(此时我老爸已经睡下了),说是要买方便面。老爸听出是张某的声音,便起床打开了门。张某拿了一张二十的钞票,说是要买“来一桶”,老爸便给他拿了“来一桶”。可张某又说不要“来一桶”了,要袋装的。老爸快六十岁了,认为张某是诚心来捣乱的,张某上次还借了老爸十元钱,一直没有还。于是,老爸便扣下了张某借的十元钱,找回了他十元,叫他回家,说要睡觉了。张某不依了,便和老爸发生了口角。后来,张某抱着老爸装钱的盒子就往外跑,老爸急了,顺手便哪了水果刀,把张某的头砍破了。当时,张某确实流了很多的血。他老婆后来又把我家的麻将桌给弄翻了。张某住了十天的医院。请问张某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抢劫?我老爸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伤害罪呢?现在派出所真正进行调解,如果上诉到法院,请问老爸的官司能打赢吗?像这种情况大概需要赔偿多少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