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2006年12月认识以后同居,之前他本人自称已经离婚多年,有两女一男,大女儿20岁,正在上大专,二女儿17,正在上初三,当年就算了技校,儿子10岁由他的前妻抚养,我有一个女儿12岁,由我带在身边抚养,当时他自称有两套房子,一套小平米楼房由他母亲暂时居住,一套二层带院子楼房由他的儿女和前妻暂时居住,此房子是他离婚后所买,两套房子都没有产权证,他本人认识我之前所欠债务全部隐瞒。我有一套房子系2006年秋天认识他之前购买,买时由我父母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余下8万元分期付款,我本人又出4万元买下车库。当时我的工资每月一千四百元,他的工资两千多,他当时骗我说买他母亲住的那套家属楼是欠单位一部分钱每月用工资还,以后我才知道他的工资全部给了前妻。同居前他筹备资金买了一辆二手半挂车做运输,当时差两万块钱让我出面给他贷了月利息三分的高利贷。半年后由同居转为正式的夫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