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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08年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套商品房今年交房后发现面积严重缩水,价值20万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证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返还本人,绝对值超出3%以内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本人。但开发商在补充合同设下约定:“在买受人收到由出卖人出具的购房正式发票及《购房证明书》后,即表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本补充条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也就是当拿到发票和《购房证明书》就不能追究开发商面积缩水的房款,因为没有发票和《购房证明书》就不能办理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登记面积就不能举证面积缩水,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请律师指教。

合同纠纷
2009-01-22 15:26: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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