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因赌欠下赌债,让姑妈和姑父将所拥有的房屋在投资公司作了抵押贷款,首先去公证处作了公证,如果姑妈和姑父到时还不出钱,就有权将此房屋作价变卖,但是姑妈和姑父年纪大了,也不懂相关法律,当时签了一份所谓的合同,但是老人没有拿合同回来,每两个月付一次利息,在公证处的时候,签的利率是1.6%但是现在他们说半年时间到了,可事实上已经付了7个月的利息,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他们说再不付钱就要出10万违约金,如果当时是老人签了合同,但合同没有拿回来,对方又在合同上加了条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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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没有拿回来,的确无法举证当时你姑妈和姑父签署合同的内容。至于你们说的7个月的利息和10的违约金的问题,表述不清,建议你详细当面咨询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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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把合同找回来,公证过了,公证有档案的,建议聘请律师和你们一起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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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办理过公证,则可以到公证处去查询当时的情况,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然后指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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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委托律师调查清楚当时合同的内容后再决定如何处理。本人专业经济律师,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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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