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3月份认识之后跟女友同住到2007年3月份,之后我发现在这期间她还有跟别的男人经常还会有那钟出轨的行为,在我的追问下她自己也承认过,就此闹分手她去了岳阳,我还给了她700元路费,她到岳阳直到2007年的8月份左右,之间通过几次电话但她没跟我说过她怀孕了这个事,到了9月她才说自己怀孕了要回来,她自己也说不清是什么时候怀孕的。
后来到郴州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检查,医生都说她怀了差不多有6.7个月了,当时我就说要她做手术不要,因为她也出去了这么久我都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经过几翻周折她还是同意了,但她姑姑不肯,说要生下来.要做手术的话就要准备10000元作手术意外的费用。我当时的条件也就能够拿出7000元给她门,她姑姑说不行.就说要么就写个3000元的欠条她才肯做这个手术,是我在被逼无柰的情形下违心所签,我没办法只好写了给她.但是我没写的太清楚是做什么的费用就落了笔.盖了手印,过了几天手术非常成功也没什么问题,我就以为没事了,手术完后过了一个月我就到外地去了,到2008年8月份回来到郴州又碰面了,她就说我还欠她3000元钱,要我归还于她,要是不给她就说要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