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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68年参加工作,一直至1993年5月本单位[广州三建]体制改革,领导安排我自筹资金,材料完成工程项目,当时外出活动,没有写请假条.被本单位[广州三建]以旷工除名.1993年底仍在广州三建的工地开工,一直以来本单位没有通知本人旷工除名,直到1999年才退还工具办理除名手续,1993年5月至1999年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请问;1 本人离开单位属于什么性质,2本人属于什么时候正式离开单位. 3 我可以补买1993年5月至1999年的吗养老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10-06-13 18: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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