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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父亲的前妻因为没有生育能力,认丈夫为养子(未公证),负责其生老,并承诺死后将现在购买的房子留给我们。请问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防止日后养母反悔,不给房子我们,因为房子我们也有出资购买,并且共同供房。我们是否可以在房产证上补加我们的名字?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保卫日后是我们的,养母的弟弟不能抢?

其它综合
2010-03-12 09: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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