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站在国家规定取暖期开始后十几天才开始供热,并且由于供热没有达到温度致使暖气爆裂、积水结冰近10公分,所以一直没有交取暖费。但供热站却在室外温度为-2摄氏度中午时分来量温度并以温度达标为由要求我交取暖费,遭到拒绝后将暖气阀们关闭。请问这样合法吗?如何应对?急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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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不达标不是你拒绝交费的理由。供热单位为你供热,你就有义务交纳供暖费,如果其供热质量不能达标,则你可以起诉要求其退还部分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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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去计术监督局.让其测量出具证明.到法院起诉.按惯列取暖费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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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温记录不是整个采暖季只测一次的.
原则上,应当先交采暖费.如果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结束时可以根据规定按比例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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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