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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春节前后申请休假5天(节前三天节后两天),因是私人企业,当时是用邮件向老总提出公休申请(我在此公司工用超过3年,按劳动法每年有5天带薪假期)。节后上班,公司以休假申请未批准为由,通知要按旷工处理,并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计算。请问是否合理? 另外2009年公司没有安排带薪年假休假,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三倍补偿,即是补偿15天工资?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3-05 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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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