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12月28日到本单位入职的,签订了四年的合同。但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获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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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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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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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赔偿金,本案中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样的证据能足以证明非法解除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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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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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5个月工资。具体数额,需了解更多详情。如需帮助 ,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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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