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务员,给人做邮政贷款担保,但贷款人还4期后,无力继续还款,现被邮政起诉,现贷款人公司成空壳,当时贷款还有公司担保,同时其实贷款时,邮政贷款业务员未认真审查公司资质,当时公司就是空壳,是给之送礼才通过审查的,如法院判决,我会被判全部偿还贷款吗?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1、关于你的担保责任问题。首先要看你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关于你所谓“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问题,也就是你的担保范围问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你应当能够据此判断你的担保范围,即你“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3、你还要考虑关于是否超过保证期限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已经超过保证期限,担保责任依法免除。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关于共同担保人“公司担保”问题,要具体分析你与该公司在担保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的各自责任比例,可能存在依法分担的情形,另外,邮政贷款业务员未认真审查公司资质的义务,送礼才通过审查(可能存在违规、违法放贷,甚至构成犯罪),也存在相对减轻、免除(相关义务人员如果构成犯罪)你责任承担的可能性。
本案所涉法律关系相对比较复杂,为了充分保护你的合法权利,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A.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
1、实现抵押权的诉讼,民事诉讼法上称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属于给付之诉。
2、诉讼请求应当写为:申请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某项抵押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为替别人的贷款施行担保,而对方没有还款的,导致担保人被债权人依法起诉的情况,需要具体来看担保方式是什么,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先由借款人清偿,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借款人和担保人来清偿,执行不分先后。
-
您好,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 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估计您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未如约履行还款责任,则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借款,也可以要求您偿还借款。当然,您偿还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索
-
据你陈述的事实,你所提供的担保应为连带保证,邮政局可将你和贷款人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追偿,也可直接将你列为被告主张还贷,你偿还贷款后可向贷款人进行追偿。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