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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结婚刚满一年,因性格不合,我要求离婚,要补偿什么费用给女方(如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之类的)?注:本人有一栋房子(是婚前自已买的),婚后无存款,(摆结婚酒时有一万元红包钱),结婚时共同买了些家具,家电之类的物品。这些东西需要分给女方吗?如对方不愿离婚该怎么办,上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3-02 13:40: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不须给付精神损失费,更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
    可以分割婚后形成的财产.
    一方不同意只能向法院起诉.
  • 什么补偿都没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分。
  • 如无婚姻过错行为,无需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则共同分割。
  •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该案中的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次,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双方离婚时,如果涉及彩礼问题的。那么彩礼的所得方,应该退还,或者部分退还。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 无需补偿,婚后财产平分。
  • 不用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对方不原意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可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离婚时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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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