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老公的孩子因为找对象的事老公一直都反对而且对男孩一点都不满意,老公就偶尔的和他孩子吵架,没办法也认可了把婚礼办的非常隆重,可是婚后又出问题提,他的孩子嫌我们给嫁妆钱太少了老公每月收入3000元我还没工作他孩子结婚我们给了30000元钱,酒席钱用7万多元他们还嫌少,结婚男方家什么都没管,是两家和在一起办,婚后女儿女婿到小姑小叔子那撒谎说男方还帮助我们结两桌酒席钱,还说这些事都是我最的,我都冤枉死了根本就没有这样事情,他们用的酒水钱都是我们出的,他们只结了自己的桌钱糖他们都没买,我现在就想当面的问问两个孩子了,老公不让问怕事情闹大,我想问律师我是不是该澄清呢?这几年因为一些琐事老公没处理好闹得家里人都对我不满,现在老公开始担忧我以后的生活,所以要把他婚前的房产加上我的名字以免他百年后孩子找我的麻烦,我想问律师这样我就能保护到我的那份财产权吗?将来我有多少的份额?他的女儿能得多少份额?老公百年后他的女儿有没有权利不让我住这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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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是不是应该向亲戚朋友澄清的事不属于法律范畴,您自己决定怎样处理对自己更好。
如果您的老公对房子拥有全部产权的话,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后,您对房子将有50%的产权,您的老公有50%产权,孩子对房子没有权利。您的老公百年之后,您、您老公的女儿以及您的公婆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子的50%份额。
如果您的老公对房子没有全部产权,将会另当别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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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你老公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对你来说,也是一种保障。他女儿继承的,只是他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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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