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06年11月底装修后一直空置到07年10月底搬进,后到08年10月左右北阳台反水,客厅\餐厅\老人房进水严重,物业结论是北阳台落水管堵塞,后物业在无行动.后到09年新年家中无人期间在次进水,进水严重,物业结论冻结后在无下文,也无任何行动,到11月重新换掉地板,共花费2万左右,到2010年1月北阳台再次进水严重,现在地板轻微起翘,这次物业到场问题还是冻结,问题是1楼和11楼私自改动落水管导致不通气冻结,所以我就想请问这种情况物业是不是有监察不利的责任.(物业合同写着不能私自改动管道)我和他们谈赔偿问题他们不肯赔,我想打官司讨回我装修的费用以及我这次地板起翘的赔偿,我能不能申请精神赔偿,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打赢的几率有多少,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更详细的这写不下,如果哪位能加我QQ我将更详细的叙述.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