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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进入公司到2008年签订合同1年,即2008年11月25日到2009年11月25日满期。又2009年11月25日签订合同3年,即2009年11月25到2011年11月25日满期。现在2010年2月25日公司要解雇我,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合同纠纷
2010-02-27 13:28: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若是公司无故解雇你,则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赔偿;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1个月工资的标准
  • 你应得到辞退的工龄补偿6个月工资,还应得到2008年前十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打劳动仲裁官司维权。
    追问:如果合同没到期 那没到期的该怎么赔偿?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你至少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5年开始计算)。
  • 问: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在?能否提供证明你工作年限的证据?
  • 问: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在?能否提供证明你工作年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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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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